我院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5月1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获知,我院通过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证书编号639号),认定专业为精神卫生专业。

        我院自2012年起准备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过精心策划、周密准备,组织GCP(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克服重重困难,于2013年8月21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期间,院领导班子对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及认定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各部门、伦理委员会以及各相关科室团结协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了各项迎检工作。2017年3月11日至1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试验药房以及申报专业等进行了细致的考核和检查,并提出了改进意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于2017年5月确认我院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借助这个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将有利于培养优质人才、提高我院的综合技术能力和专业特色优势,并为“三甲”医院的复评得以加分。同时,作为我省第一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精神病院,将为精神科治疗的新药研发和临床评价建立起了一个较高且良好的平台。

创建时间:2020-11-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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