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精神病院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知

为保证进修人员的学习质量,规范进修人员的临床医疗行为,特将进修人员的管理告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

1、申请来我院进修者,均需单位委派,目前不接受个人申请进修。

2、资格要求:医师系列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系列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特殊科室进修(超声、MECT、放射科等)需具有大型仪器上岗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二、申请程序:

1、拟进修人员提前电话联系我院科教科(0791-88330161)确定进修人员名单及进修时间。

2、拟进修人员需填写《进修申请、鉴定表》(见下载专区),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技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可在报到当天一并递交)。

3、进修申请学习周期一般为3个月至1年。3个月以下的进修者将视为参观学习,不发结业证。

4、报到时请带好单位介绍信,执业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1寸、2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工作服,听诊器(医生)及日常生活用品。

三、进修费用:

1、每月300元。(不含住宿,请来之前自行联系好住宿)进修所有费用请在报到时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要求:

1、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回原单位处理晋升等事物,如本年度有上述安排,请暂缓申请进修。另外也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公休假。一般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三天,三天以上须经科教科批准。不经审批擅自离院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不发结业证和(或)终止进修等处理。

2、进修人员应按规定的科目进修学习,中途不得变更学习计划,勿私自转科,对提前或中途终止学习,必须由原单位说明原因,进修费用概不退回。

3、进修期间违反本院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者,我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原单位及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等处理。违法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其他学习人员(含实习、短期见习等)可参照本须知程序进行,如有疑问可与科教科人员联系。

五、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江西省精神病院 科教科  江西省南昌市上坊路43号

邮编:330029  联系电话:0791—88330161  

联系人:吴老师

创建时间:2020-11-0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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